本公司为保障股东权益并强化董事会职能,依上市公司相关法令要求,经董事会决议委派集团法务处处长陈雍之担任公司治理主管,陈处长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于公开发行公司从事法务或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单位之主管职务达三年以上,其主要职掌包括协调各相关部门适时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协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相关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