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司治理,本公司将已任务编组成立的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提升为董事会的功能性委员会,且为健全该委员会专业职能,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三及公司治理守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并参酌「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订定「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
依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五条和第七条规范,本委员会之组织架构图及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