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经营

为强化公司治理,本公司将已任务编组成立的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提升为董事会的功能性委员会,且为健全该委员会专业职能,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三及公司治理守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并参酌「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订定「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

依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五条和第七条规范,本委员会之组织架构图及成员如下:

CSR组织结构

委员会职责

  1.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之议定。
  2. 企业社会责任策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计划之议定。
  3. 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策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计划之落实,并评估执行情形。
  4.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之审定。
  5. 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执行成果。
  6.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应办理之事项。

运作情形:

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依组织规程第八条规定,每年至少开会二次,2019年3月6日举行第一次委员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编辑工作规划及上次会议决议事项执行追踪,相关会议记录并分别传送各委员。

委员会议纪录

年度 第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
2019 -
2018